各申报企业:
上海药品集团采购采取企业使用申报工具填报药品、企业相关资质信息,中选后再由企业递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方法,是基于企业诚信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由于申报工具填报信息是专家评审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现对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1.企业应认真对照《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评价指标》(已更新,点击查看)和《药品集团采购企业申报须知》中“附件3:中选药品及企业备案材料说明”(以下简称“备案材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
2.凡是企业通过申报工具填报的资料信息,必须与“备案材料说明”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相对应;
3.企业通过申报工具填报的资料信息,经现场申报确认后,不允许更改,工作组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说明;
4.工作组通过抽查的形式,根据企业递交的备案材料与申报工具中的填报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两者不符或缺失的,通知企业补充证明材料,仍然不能证明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取消该品种的中选资格;如同一企业问题品种大于3个(含3个、不限于一个批次),则采购联盟不再向该企业进行采购。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