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拟做如下处理:
一、对未按要求填报2021年10月31日之前全国最低价且不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暂停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对未按要求填报2021年10月31日之前全国最低价且同意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下调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