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中药注射剂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才可报销,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黔医保发〔2021〕89号)。该名单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的原则遴选出药品目录中对应口服中成药,可以基本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办机构将替代药品参考名单再次转发至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供医务人员和群众在疫情防控中用药参考,指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