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019年第19号)、《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2号)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期药品抽检质量公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有关内容,从2019年9月18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