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我院《药品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低价药品集中信息变更的受理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与我院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配送企业均可按公告要求报送信息,报送材料须密封后交至(可邮件寄送)普洱市人民医院三号楼一楼药品采购供应组办公室。相关报送要求及说明如下:
1.配送企业自行下载附表《普洱市人民医院集中受理低价药品信息变更公告明细表(2025年低价专项)》,注意表中相关备注信息。配送企业仅报送附表中序号“1-8”药品品种及规格相符(最小制剂单位)的信息;其他序号品种仅作反馈,暂不进行信息变更。
2.配送企业需以书面形式提交《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申报表》、配送授权、“两票制”等书面证明材料和药品说明书复印件(报送材料封面注明:2025年低价药品信息)。
3.报送低价药品信息须保证保质、保量、保障稳定供应。
4.报送信息按《药品信息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评价遴选,单瓶/盒包装数量将结合用药疗程合理性进行评价。
5.在用厂牌品规降价亦在受理范围。
6.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01月07日。
联系人:管老师、文老师;联系电话:0879-213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