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20年洛阳车务段药箱药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询价采购明细(附件1)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产品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需提供的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信息(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洛阳车务段工会;结算单位:洛阳车务段工会
2.交货地点:洛阳车务段工会。
3.交货时间: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送达洛阳车务段指定地点。运杂费和包装费由中标方负担。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5.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药品保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所提供的药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以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中标方无偿进行修复或更换。中标方应提供报修电话及联系人(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在质量保质期内接到使用方物资损坏通知后,中标方须在2日内响应,3日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其他相关要求以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五、报价要求:
1.无须报名。投标人应将询价文件装订成册(胶装,牢固,不接受活页装订),有目录、有页码,询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用非透明文件袋或包装材料密封包装,外包装材料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0年10月28日17:30时截止提交询价文件,地址:洛阳市瀍河区春都东路4号605室。
2.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未按交货时间供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询价方工期,询价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赏询价方经济损失,询价方将按供应商管理办法上报铁路局进行考核。
4.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379-62726022
邮寄地址:洛阳市瀍河区春都东路4号
邮编:471002
六、采购规则:
1.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与铁路企业合作项目最多的供应商。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车务段工会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不提交复核材料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洛阳车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