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01CG2020FW8534
二、项目名称:2020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项目(二次招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中标金额:647801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0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集中配送 服务范围:配送范围为芜湖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此次纳入的短缺药品和临床必须易短缺药品;配送品种为44个短缺药品和临床必须易短缺药品 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晓梅、朱海燕、陈劲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中标单位业绩:无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①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一次报价超预算,分项报价不全;按无效投标处理。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室,联系电话:1895530076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联系方式:施老师 18055316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1805
联系方式:冯工、胡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胡工
电 话:0553-3878861、1895530076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