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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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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所属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药品标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看守所委托,就药品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二次)  洛政采代【2018】360-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360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为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工期(服务期):一年。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5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8年11月14日15时30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二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李斌  王宇川  程元洛  马锦琦  李玉召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8层(8006-8007、8008)

八、成交金额: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00)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2018年11月15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看守所

地 址:老城区机场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2268012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十六、附: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二次)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二次)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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