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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关于调整安庆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6年安徽省安庆市医疗机构第

发布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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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件宜医保秘〔2023〕1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参保群众用药需求,现将调整后的《安庆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后的《安庆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原"双通道"管理药品凡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内的,可执行到3月10日。

各地在落实过程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安庆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抄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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