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供应商需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授权厂家的药品注册证书;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药品国家法定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