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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香砂六君合剂等4个中药制剂委托配制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重庆市中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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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中医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中医院香砂六君合剂等4个中药制剂委托配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4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须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须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身以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药制剂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自行承诺具有符合GMP要求的合剂生产线,同时还须提供生产线相关设备清单;(提供承诺函原件,相关设备清单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其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

2.获取方式:

2.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 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422459116@qq.com(邮箱)。

户 名: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 号:114407549037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二种方式二选一)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中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投标人按照第一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及重庆市中医院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3-6711418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老师

电 话:1858057121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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