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新药、参比制剂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4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有关要求,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企业2024年12月1日至10日提交的新药、参比制剂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类药品(以下简称“新药和过评药品”)的申报资料核验,且经省医保局复核。现将符合新药和过评药品申报要求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19日。如无异议的,公示期内,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进行价格确认,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供医疗机构采购并执行新的挂网价格;公示期内企业未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我省挂网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如有异议的,企业应于12月19日17:00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药品过评”项目进行申投诉,逾期不予受理。申投诉的产品暂不纳入挂网药品目录,经省医保局复核后,届时按处理意见处理。
二、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所申报的7个产品(详见附件2),因申报挂网价格与湖南省未过评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暂不纳入公示目录,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价格信息表》(详见附件3),待省医保局核定挂网限价后再按相关政策处理。《药品价格信息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于12月18日16:00前提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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