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甘肃省总队金昌支队年度药品、车辆保养维修、广告制作、五金公杂用品采购入围项目,招标人为武警甘肃省总队金昌支队,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单位划拨。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4个包
2.2采购编号:JZ2020GK-013
2.3.采购内容:(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包号 | 采购内容 | 入围家数 |
武警甘肃省总队金昌支队年度药品、车辆保养维修、广告制作、五金公杂用品采购入围项目 | 第一包 | 药品 | 1 |
第二包 | 车辆保养维修 | 1 |
第三包 | 广告制作 | 1 |
第四包 | 五金公杂用品 | 1 |
2.4.预算金额:此项目为供应商入围项目,无预算。
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6投标人投标报价按金昌市市场价为基数,进行下浮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1.3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1.4提供2019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2019年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前15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http://credit.gansu.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之一;
(注:若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上各项可不提供。)
3.4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第一包:必须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第二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车辆维修服务。
第三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制作。
第四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五金公杂。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3.6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授权函原件扫描件(仅限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授权本单位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3.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被授权人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本次招标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清晰可见方为有效。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7供应商需自行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解,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如符合,须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1供应商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在甘肃建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6.2递交时间:2020年7月30日14:30时(北京时间);
6.3递交地点:武警甘肃省总队金昌支队保障处会议室。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武警甘肃省总队金昌支队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18909456868
(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建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庆家园西坡二期
联系人:张雪娇 联系电话:0935-8331331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