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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2022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妇幼

发布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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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进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CLF0124SZ08QY36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年度最高支付上限:
采购内容
数量
合同履约期限
年度最高支付上限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1批
本项目供货期限原则上为2年(如出现预算等政策变化可调整)。中标人需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如无特殊情况,供货期间价格不作调整;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按实际用量结算。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及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由中医科医师、药库管理人员及药品采购员进行评价,最后由采购员负责汇总并填报相关报表)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最多延期满2年。
人民币80.00万元
(二)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涵盖以下其中之一: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颗粒剂(含中药配方颗粒剂);(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及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获取成功。
(二)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及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获取,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不建议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755-88377572转2325或2326或2348。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线下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9550880212556500152(该账号只用于获取招标文件)
六、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9日9时30分-10时00分。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4栋408室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10时00分。
九、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4栋408室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十、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相关媒体: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2〕35 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 号)等。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11区爱龙路
采购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7572转2312
邮箱:cailiansz@126.com
发布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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