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价格风险预警工作相关要求和《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规定,现将涉及的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风险预警标识原则
(一)化学药。参比制剂,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
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生物制品。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三)中成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通用名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通用名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四)高于已挂网活跃区最低挂网价10倍的暂停挂网。
(五)价格风险标识豁免情形。满足以下条件的挂网药品可不纳入价格风险预警标识范围。
二、处置结果查看
请相关企业登录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药品价格风险标识"模块查看相关药品的红黄标识拟处置结果和药品质量层次。
三、注意事项
(一)红黄标识、药品质量层次有异议的可于5月18日18时前在"药品招标管理—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药品价格风险标识"模块,提交申诉材料,后续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常态化动态调整。
(二)高于已挂网活跃区最低挂网价格10倍的药品,企业可在5月18日18时前在"药品招标管理—药品动态调整—药品常态化降价"模块申请降价,未及时降价暂停挂网的,后续可按新增阳光挂网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382、2909261
监督电话:0931-8127609(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