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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转发关于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所属项目:2022年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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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宜医保秘〔2023〕3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采购任务。长三角(沪浙皖)联盟中选结果自6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有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协议签订。采购协议采用网上签订形式。安庆市立医院为安庆市药品带联体牵头单位,即组长单位,全市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其他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为组员单位,组员单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委托组长单位统一签订合同。具体签订路径和时间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各级经办机构应在采购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调取约定采购量,向医疗机构预付首年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中选产品宣传和监管。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对于部分药品厂家和价格发生变动的,做好解释说明和宣教工作,对于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避免“一刀切”。如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可视情启用备供药品清单。各级医保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对于采购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备。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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