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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某部药品器械、检验耗材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部医

发布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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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某部药品器械、检验耗材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5日 所属项目: 2020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某部医疗药品采购项目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药品器械、检验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药品器械、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Z2020-1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燕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693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燕、0991-886939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N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某部药品器械、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1

447983.00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投标人;(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依法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信用服务、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加盖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798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22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N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依法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以上文件须提供原件另需叁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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