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2: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2)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3)中药饮本项目如涉及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文件。。
采购包2:
(1)(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2)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3)中药饮本项目如涉及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文件。。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8823210200003044[2023]00151。
2、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包1:500000.00元;包2:1000000.00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7020000(医药品)。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六、采购包2(合同包二):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61号
联系方式:028-85642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全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3栋1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028-83290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8329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