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二类疫苗的采购,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版)要求,特制订二类疫苗采购方案:
一、采购原则
由县疾控中心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类疫苗采购”网上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再供应给其它接种单位。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二、采购流程
(一)根据疾病的流行趋势、风险、疫情等,由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制订采购计划,报经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才可采购。采购经额达5万以上的,需经县疾控中心班子会议讨论同意。
(二)指定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专人负责,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类疫苗采购”网上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双方交换资质,签订采购合同、购销廉洁协议。
(三)严格按照疫苗采购价执行。
(四)疫苗生产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按规范冷链要求配送疫苗,县疾控中心疫苗管理人员在接收疫苗时,核对温度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批鉴等信息,对符合要求的疫苗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拒绝签收。
三、储存运输
县疾控中心为全县二类疫苗唯一供应单位,根据各接种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每季度由县疾控中心按规范的冷链要求进行配送。
四、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五、本方案从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再行修改。
天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