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龙湖大道321-1号
联系方式:0752-2313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晟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
联系方式:0752-227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文波
电 话:0752-227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