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供应,市药管中心对市三院关于申请增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请示中因药品停产以及药品实行“两票制”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应而申请替换的品种,以及因业务扩大需增补的品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品种替换和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芜药管秘〔201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6日(工作日接受申诉)
二、公示期内,若有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质量层次或高质量层次的同药品通用名、同剂型、同剂量规格的低价药品,报价低于上述公示价格10%及以上的品种,可申诉替换。申诉替换的品种须明确产品流水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剂量规格、价格、质量层次、产地,申诉理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药品资质材料;经销商申诉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有多家生产企业同时申诉替换的,取最低价格生产企业的品种。
三、药品质量层次的划分按皖医改【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诉替换认可的生产企业必需确保药品质量及时供应,供应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否则视同恶意报价,列入“黑名单”,报市卫计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根据安徽省有关药品管理文件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2014年中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低价药入围目录》)生产企业申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3936109
通讯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D区三楼322室
附件:
1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替换目录审核表
2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申请增补目录审核表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