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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2024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及挂网短缺药品重新报价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电子

发布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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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拟于10月14日启动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及挂网短缺药品重新报价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范围    

截止2024年10月12日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常挂网且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限价挂网药品(含集采非中选有限价要求的药品和未参与国家组织竞价的同通用名药品)和短缺药品。 

二、报价时间    

10月14日系统开放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录系统报价,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药交所将陆续通过系统通知报价资料存疑的药品卖方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请卖方会员注意及时查看补充。  

三、报价须知    

1. 卖方会员报价须遵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配套使用的《药品差比价计算方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 

2. 卖方会员须按制剂规格(制剂规格是指同企业同药品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最小计量单位)申报挂网价格。申报价格不高于申报时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含福建、广东)执行的最低挂网价(包装价除以对应的包装数量换算至制剂规格价格)。 

3. 卖方会员提供的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格证明材料须为申报时间后的有效材料,具体报价流程详见《报价操作手册》(附件2)。 

4. 未报价、未自证及未确认核定限价的药品视为放弃本次定期调整挂网,定期调整结果执行时该部分产品将暂停挂网,如后续需挂网,可按照每月申报流程重新申报。 

四、报价操作培训  

10月12日10:00将举办报价操作在线培训会,请相关卖方会员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参加。  

五、后续工作 

企业报价完成后,药交所将开展核验企业报价、接受企业申诉、发布核定限价由企业确认、公示确认结果并接受在线投诉等工作。后续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 大容量注射液(大于等于50ml)按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种包材区分报价。 

2. 卖方会员的报价药品对应的规格和包装信息须与国家医保标准编码对应的规格和包装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挂网。 

3.请卖方会员在报价前全面梳理本企业拟报价药品的相关资质信息,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本次报价结束后,因挂网分组等产品资质信息不准确影响挂网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请各相关会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注意关注药交所网站和系统通知,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价格确认等操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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