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批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538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批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109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二批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10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饮片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周期为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以下比例:中小企业预留占比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至少30%,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6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饮片),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2)投标人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认证的中药饮片粉碎打粉的加工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本项目不得高于各标项各品种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或单价合计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5、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6、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7、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9号
联系方式:0991-2630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九源酒店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李梦媛、李航、杜萍
电 话:0991-367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