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本市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部分中标药品续签协议期满,采购周期内各方履约情况良好,中标药品质量稳定、供应充足、临床使用平稳。目前续签的中标药品已完成协议采购量且符合以下情况:一是中标药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同规格其他生产企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中标药品企业同意以中标价继续供应的;二是中标药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同规格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不足3家,以中标价优先询价同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且愿意以中标价进行供应的。市药事所根据询价结果与相关中标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商续签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协议期1年。具体执行日期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上海市药品采购相关文件,以及带量采购协议文本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上海市第三批带量采购部分中标药品续签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