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8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我中心对2023年12月份企业申报的新增其他包装、规格药品和按不高于同组最低价申报挂网药品进行了初审,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9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疑义,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出质疑。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