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从2022年8月5日起恢复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一)申报企业是指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的经营企业或者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全国仅限1家)。
(二)申报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企业挂网产品的平台操作权限,履行购销责任。
(三)申报企业需对平台现有企业信息进行核对,包括生产企业、申报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如与实际企业信息不一致时,需通过现场递交纸质资料的方式变更。
1、纸质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药品批件;
(3)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2、受理地址: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办公室。
3、受理时间:
每月5日9时至15日17时。
二、品种范围
(一)未挂网产品准入
凡获得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能持续生产、保证供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均可向省招采平台申请挂网。
(二)目录调整
已在省招采平台挂网的产品,依据动态调整规则,均可在调整周期内,通过省招采平台,申请目录调整。
三、调整规则详见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四、申报方法详见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
五、有关问题
自2022年5月1日,暂停办理药品动态调整有关业务起,在老平台提交申请限价挂网目录调进直接挂网目录或备选目录,以及撤消挂网的产品,在动态调整业务恢复后处理,相关产品无需在新平台重复提交目录调整申请。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