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降低虚高药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拟对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质量第一、兼顾价格和企业信誉的原则;
3、坚持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多、诚信评价高、供应保障能力强的企业优先;
4、坚持医疗安全为先的原则,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及时有效供应。
二、参与遴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委托企业代为配送的授权委托书、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批文或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企业批文。
3、企业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被纳入贵州省医保支付范围。
4、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且保证药品质量。
5、企业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必须满足我院临床诊疗需求,兼顾常用、医生习惯使用及贵州省地方标准品种。
6、近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行为,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不同的配送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人,同一配送企业不得委托多人同时参与遴选活动。
2、本次遴选不接受配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报名遴选。
3、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的。
三、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参选报名与材料提交
1、报名和提交材料
请自愿参加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的企业,于2021年1月25日—1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我院药剂科办公室登记报名,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2、材料清单
2.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2.3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批文或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批文。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
3、参与遴选的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3.1提交材料时,由参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文件资料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原件在提交材料时当场审核并归还,参选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须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双面打印,禁止涂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3.2企业所提交资质、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提交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承诺保证书。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入选的配送企业应提供满足我院处方调配相适应的自动化调剂设备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
3.4参选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药品目录真实有效,该企业一旦入选,必须保证合同期内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且药品价格不得超过目录内相应品种的药品价格,否则医院将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配送企业承担。
(二)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组按照遴选条件对配送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接收申请资料并登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当场退回并记录在案。
(三)现场考察
遴选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配送企业,按照其提供的申请资料,对其仓储、配送能力及其代理的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品种数量等进行现场核察,确定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四)综合评分
在审计及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参选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进行现场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配送企业的现场答辩及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统计各参选企业最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选择排名第一位的配送企业,报医院党委批准后予以公示。
(五)结果公示
确定的配送企业名单在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
(六)签订合同或协议
公示期满,无投诉及异议,由医院与中选配送企业签订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合同,明确配送企业与医院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等具体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51-28608224
材料报送地址: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办公室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