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谈判申请人:
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决定,现对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紧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规定: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若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 GMP 证书》。
现更正为: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敬请谅解!
采购人:楚雄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