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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支队物资采购办药品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DHCG〔ND〕2018002)

所属项目:2018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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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支队物资采购办药品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DHCG〔ND〕2018002)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9日 所属项目: 2018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支队物资采购办药...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支队物资采购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药品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CG【ND】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妮妮

项目联系电话:139505016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支队物资采购办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礼好,135590109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妮妮,13950501615

代理机构地址: 福鼎市山前置信锦绣园汇锦苑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药品

1批

95722.2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以实际数量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供应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提供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若有)。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6、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4月18日 10: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盈丰佳园6#9楼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3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盈丰佳园6#9楼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9.57222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盈丰佳园6#9楼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扣除部分:(PJ: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的产品;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则优先采购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

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最低价评审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必须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及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在页面,并标注在清单上的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评审优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评审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评审优惠,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报价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只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告的清单为准。

三、PZ: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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