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有序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截止申报日期前还未取得医保编码的申报企业,可参加本次山东接续采购,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参加询价申报的申报企业,应同步提交申报材料和询价价格表。在填写《询价报价表》的“报价价格”时,若按小数点后两位填报出现差比计算后与对应供应清单产品意向价格差异达到0.01元的,“报价价格”可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仅限询价计算时使用),拟中选价格、中选价格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