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决议,现对已通过资质审核并列入国家食药总局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2018年3月26日已进行资质审核结果公示产品的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详见附件1)。
(二)在本项目中新申报产品的资质审核结果、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详见附件2)。
二、公示期:2018年5月17日至5月23日17时
三、公示期内无申诉和投诉的产品限价,视作申报人已确认该限价,公示结束后优先挂网公布;有异议的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或投诉。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号、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 1、已公示产品的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公示表
2、申报产品的资质审核结果、申报价格和限价计算结果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