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NMG-YP2022- 1)》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贵州内蒙古等“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本次“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自2022年11月18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药品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进行药品挂网数据确认及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1月18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2、为做好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监测工作,采购平台将定期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
3、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自治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