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精神,对我省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相关药品实施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第三批)、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三、四、五批)、市级联合(金华)集中带量采购等中选品种涉及的相关药品。
二、产品标识信息查看及申诉。相关企业可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第一批)”,查看本企业风险预警标识产品信息。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以上页面在线提交申诉。
三、价格调整申报。鼓励相关企业主动下调药品价格至相关条件范围以内。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目录管理”—“挂网目录调价申请”,申报价格并上传《在线交易产品价格下调申请表(药品)》,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采购风险预警。根据价格治理相关要求,医药机构采购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产品时,平台将出现弹窗提示,请医药机构加强自身药品采购管理,合理采购价格适宜产品。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