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为加强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药款集中支付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经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委托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落实“两票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各医院于2017年7月1日零点起必须在漯河市“药品与耗材配送平台”上采购本单位临床所需药品,不允许单独采购目录外的药品,不允许有新的财务支付药款行为。目录外专科用药、临时用药和突发情况所需急救药品,各医院可备案采购,以保证临床治疗的特殊需求,同时填写临时采购备案表,上报医管办备案,临时采购同样执行集中支付和“两票制”规定。临时采购和应急采购的金额占年度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要严格控制:三级医院≤6%,二级医院≤3%。各医院不得以临时采购或应急采购替代新药引进。要严格按照《漯河市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精神,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90%。原则上每周一上报一次药品采购计划,如遇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报送采购计划,确保节假日期间用药需求。采购计划必须在周一上午10时前通过“漯河市药品与耗材配送结算系统”报送市医管办,市医管办于当日12时前对12家医院的采购计划进行合理性审核,审核完成后将采购计划下达配送企业。要主动配合配送企业完成药品配送、签收确认和相关手续完善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药款集中支付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药品采购额,按时向集中支付账户支付药款。集中支付单位要认真履行资金统筹管理和药款集中支付等职责,落实统一支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统一、限时结算制度。在收票确认之日起30天内完成药品货款结算,不得无故拖欠。药品货款结算通过电汇转账完成付款责任,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现金支付货款。执行供货协议中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处罚扣款责任。
三、严格执行“两票制”
要严格按照“两票制”的规定,在采购的过程中,只发生两次增值税发票过程:药品的生产企业要给药品配送企业开具一次发票,药品配送企业为各医院开具一次发票,减少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和货款集中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策划、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规范操作,坚决治理大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做到总费用和药品价格“双控”管理;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风险评估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支付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宣传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支付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