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国药监药注〔2023〕20号),为落实加强检查检验能力建设重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我国放射性药品研发申报及生产经营监管中遇到的相关矛盾和问题,中检院研究起草了“我国放射性药品检验需求调查问卷”(附件)。
请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性质并结合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电子版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送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联系方式:李文龙,15611510419, liwenlong@nifdc.org.cn。
中检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