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采购包1:
(1)①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四、其他事项”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
(1)①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四、其他事项”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