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管)有关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决定开展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等四个品种定点生产试点(详见附件)。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及时更新了四个产品挂网信息。为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定点生产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定点生产品种,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按照统一价格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执行省级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各级公立医院也应及时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优先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及时结算。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采购的定点生产品种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与经营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同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情况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生产企业生产供应、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工作。
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系人:刘智 0531-67876466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第一批定点生产品种列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