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拟变更挂网药品国家医保编码信息(附件1)及产品信息(附件2)明细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6931931 028-61323135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