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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

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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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晋药招〔2025〕2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的接续集采工作(以下合称“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品种范围。本次联盟集采采购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及内容
    (一)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在招采子系统首页点击“单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报量管理”-“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进行填报。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随OA系统下发。
    (二)医疗机构填报。医疗机构按报量清单填报预采购量。参考本机构相关药品历史采购量数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预采购量(以“片/粒/袋/支”计)。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上年度历史采购量对比,低于历史采购量80%时,医疗机构须作出说明。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和修改。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8时至4月7日下午17时。
    (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请各市医保部门登录招采子系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填报数据,若出现医疗机构下一采购期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的填报承诺函及报表信息缺少签字(未盖章、未填日期或模糊不清)、系统内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纸质盖章件采购需求量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下午17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同时要加强审核,扎实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报量各项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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