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配送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非配送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地址:沙湾区韩王路15号
联系方式:0833-6186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万华国际写字楼20楼1号
联系方式:0833-2105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女士
电话:0833-210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