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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议价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青海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

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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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议价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30日 所属项目: 2015年青海省低价药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行业、系统医疗机构,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执行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议价结果(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联合体。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挂网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通过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按照与挂网生产企业的议价价格进行采购。第二批执行的常用低价药为第一批执行后剩余的全部低价药品。

 (二)挂网采购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监测,省药品采购中心每半年公布挂网采购药品最高和最低采购价,供医疗机构参考。对同一生产企业、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的药品,凡出现新低的药品挂网价格,实行价格全省联动。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探索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区域内所辖医院或医联体联合采购管理,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议价结果(第二批)从2017年9月29日起执行,采购周期2年,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从2017年9月29日起执行新的目录和价格,并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采购药品。医疗机构原库存药品可延续使用至2017年10月29日,库存药品中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与本次议价结果完全相同的,从9月29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和2013年度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中涉及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议价结果(第二批)的药品停止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医疗机构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须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挂网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在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并在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实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能及时配送到位。

 (三)挂网采购药品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挂网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入围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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