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为规范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保障药品及时供应,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22〕34号)和《关于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配送企业信用体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2024年新增与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的配送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服务要素(详见附件)。在本采购周期内,清远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公布名单内的企业建立配送关系,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确保药品供应得到保障。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蒋玉萍;联系电话:0763-338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