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申报信息等梳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1月2日。
二、在公示期内,企业可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在“公示公告”中查看相关信息,如有异议,可进行在线申投诉。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无中生有和不实投诉。
三、投标企业(代理商)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变更。
四、联系电话:0571-12393-2;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