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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年河南省关于启用省医药集中采购新版平台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河南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

发布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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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关于启用省医药集中采购新版平台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所属项目: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省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是全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对于提高医药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动态监管、信息公开等能力,规范购销行为,促进网上采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我中心组织进行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升级完善工作,经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决定启用升级完善后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采购平台功能

采购平台包括药品集中采购子平台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子平台,每个子平台由招标系统、交易系统、监管系统组成,具备招标评标、网上采购、配送管理、结算支付、动态监管、统计分析、适时评价、信息公开等功能,能够满足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需要。

二、合并药品采购目录

采购平台将正在执行的各批次药品采购目录(包括中标目录、重点监控目录、自行采购目录、常用低价药品目录)合并汇总为河南省药品网上交易目录,减少查找途径,进一步方便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进行网上采购和配送。同时,逐步完善目录内药品的属性、类别,便于医疗机构分类统计分析、促进合理使用,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三、改进中标价格管理

将网上交易目录药品的原有中标价格作为采购限价,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款价挂钩等办法,在不高于采购限价的前提下,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药品实际采购价。

采购平台自动生成网上交易药品的最低价、最高价、平均价等信息,供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

四、简便药品配送管理

采购平台进一步优化、简便药品网上配送关系的确认流程,网上交易目录所列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进行配送;直接采购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也可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协商后确认配送关系。

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自主协调药品网上配送关系的确认,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各地区配送企业的数量。变更配送企业时,填写《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报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五、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采购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全省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回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响应、配送到位率等信息,公布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医企互评机制

采购平台增加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互评功能,医企双方每季度不记名互相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网上采购、配送到位、回款、服务等,通过互评促进工作。

七、其它事项

采购平台网址不变,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咨询电话:0371-65960692(药品)

65960610(医用耗材)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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