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基金代结算的效率,同时有效监管医保基金代结算政策实施情况,保证支付工作按时、有序、规范、安全运行。我市将实行药品货款医保基金网上电子支付及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账户申请
参与我市药品集中采购的自配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河北省邯郸市药品集中采购管控平台(http:// handan.udplat.com)【交易系统→结算管理→结算账户管理】进行结算账户申请,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开户资料审核,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审核状态以免影响货款结算。
结算账户申请时间:2020年03月13日至2020年03月18日。
二、启动网上电子支付及监管
自2020年3月起,由医保基金代付品种的药品货款,市本级启动网上电子支付,同时对县(市、区)医保局的货款支付进行审核监管。各县(市、区)医保局根据采购平台结算系统复核对账并生成支付单,于每月25日前转账至各医药收款企业在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开设的监管结算账户(不得再往企业原提供的账户拨款),经市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进行货款提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