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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遴选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2391号)

所属项目:2019年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中药

发布时间: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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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遴选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2391号)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02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内蒙古包钢医院中药饮片项目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遴选供应商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8〕2391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ZS-QCBG-ZB-2018-2122
采购目录: 货物类\医药品\中药饮片\其他中药饮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参与标包的经营内容); 3.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4.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5.药品经销商须依法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的《药品GMP证书》; 6.中药配方颗粒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凭证; 7.中药配方颗粒剂投标企业需配备配套的调剂设备; 8.其它资格条件: 8.1.药品经销商须具有保障药品供应的能力,药品生产企业须具有持续生产的能力; 8.2.供应商所供应的药品剩余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8.3.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有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并附符合规定的“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 8.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予参加投标;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个或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投标; 8.5.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9: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9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22号浙江大学包头工业研究院二层229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1月15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15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20号
采购人联系人: 王主任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22号 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229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0205549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娜仁高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847767642
采购文件:  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遴选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0.00
B 0.00
C 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9462272 货物   1.0 中药饮片
9463012 货物   1.0 小包装中药饮片
9463014 货物   1.0 中药配方颗粒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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