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化学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标准
(一)调整范围
已在招采平台挂网,属于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化学药品中未中选产品。
(二)调整标准
1.未中选已过评药品,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未中选参比制剂,在联盟内高于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3.未中选未过评药品,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调整方式
相关产品已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在自治区招采系统中完成红黄标识。企业可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药品交易结算”-“省级及省际联盟带量产品监测”查看相关药品的参照价格。企业可参照系统内提示的参照价格,在“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提交调整后的挂网价格。红黄标实行动态调整,企业主动降价消除价格风险的,系统将于次日自动调整风险标识。对系统提示价格有异议,可于4月24日前在“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价格日常澄清”内进行申诉材料递交。
三、其他要求
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相关的中成药、生物制品风险预警标识及价格调整工作将另行通知。相关生产企业于4月7日前完成挂网产品的补充信息维护工作,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将影响该产品在自治区医保招采系统的挂网预警标识。请生物制品相关企业按要求填写日均费用测算表格(详见附件),请于2026年4月7日前发至指定邮箱ylypcg01@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该产品予以红标管理。
咨询电话: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