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湖北)相关品种中选结果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相关经营企业登录“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勾选和维护中选药品配送关系,进入“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签订三方协议。
各单位如有系统操作问题可在平台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查看操作手册,或在QQ群内咨询。(医疗机构QQ群:885083638;生产企业QQ群:744853950;配送企业QQ群:773168705)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