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浙医保发〔2025〕22号)(以下简称:《挂网规则》)等文件精神,前期我中心组织各市医保局开展了我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挂网药品补充价格信息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其他类型挂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挂网产品(含不同包装数量产品),即日起撤销其平台挂网(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各市医保局已按要求报送挂网价格信息的产品,即日起补充相关产品平台挂网价格信息(具体产品见附件2)。
三、已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药品挂网,但仍无挂网价格的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3),相关企业可按挂网规则要求补充产品价格信息。
(一)申报方式。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挂网申报”,申报类型选择“在线交易药品补充价格”填报产品价格,并上传5省挂网价格截图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6日。
(三)其他事宜。对申报价格符合挂网要求的,补充挂网价格信息并按普通药品挂网在线交易;对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挂网价格或申报价格不符合挂网规则的,将从省医药采购平台予以清理。后续,相关产品可按照挂网规则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挂网。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