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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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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B-2024GK-096号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标段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备相关资质的中药饮片供应企业1家;投标企业应对本标段所提供的清单以1kg饮片单价全品种报价,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标段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备相关资质的中药饮片供应企业1家;投标企业应对本标段所提供的清单以1kg饮片单价全品种报价,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及颗粒剂采购项目标段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备相关资质的颗粒剂供应企业1家;投标企业应对本标段所提供的清单以1kg颗粒剂单价全品种报价,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1年(具体以合同内容履约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段一:投标人须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认证证书); 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并提供其在生产企业的备案证明资料及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 , 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标项2】
标段二:投标人须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认证证书); 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并提供其在生产企业的备案证明资料及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 , 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标项3】
标段三:中药颗粒剂的供应企业为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供应企业通过药监部门备案,疆内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销往疆内的销售备案证明。
(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项目分三个标段,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按标段顺序,逐项确定中标候选人。同时对三个标段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在标段一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其它标段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为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但需参与评审和排名),授予综合得分为下一排名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地 址:伊宁市兴业路316号

联系方式:0999-802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07室

联系方式:13394996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永华

电 话:1339499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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